(一)定額調整。
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1%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超過20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后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待所在市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確定后予以補齊。
二、發放辦法
(一)在2021年12月前(含當月)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調整補發額于7月底前發放到賬。2022年8月當月基本養老金按調整后標準發放。
(二)因暫停發放待遇而未參與2022年養老金調整的退休人員,在申請辦理養老待遇續發時一并補發2022年調整額,調整補發額將與恢復發放的養老金補發額一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