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方法:
1.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依據《個人獨資法》,要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2.提交申請注冊
個人獨資企業所要提交的申請有申請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范圍。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3.登記機關進行審批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給予登記,并應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4.注意事項
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