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關增值稅抵扣期限
現在海關繳款書沒有抵扣期限了,隨時可以抵扣。
2. 海關增值稅抵扣期限只有30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1.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證期限,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改為360日,僅僅適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仍為180天。
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360個自然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3. 海關發票抵扣期限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180天,在這個期限內認證通過的發票,抵扣是沒有期限的。
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4. 海關增值稅抵扣期限 最新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360天,認證后只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做過申報,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
具體法律條例如下:
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第十條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綜上所述,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360天,認證后只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做過申報,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
5. 海關增值稅抵扣期限規定
??2021年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時間早已取消,不再受原來的180天、360天的限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開票日期是2017年7月1日后的,增值稅發票的抵扣期限是長期,沒有截止日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6. 海關增值稅抵扣期限是多少
發票抵扣期限經歷了幾次變化,最早的規定是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抵扣,后來改為是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抵扣,再后來改為自發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抵扣?,F在改為自2020年3月,企業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具的發票取消抵扣期限,所以目前發票沒有勾選抵扣期限。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勾選認證。
7. 海關增值稅當月可以抵扣嗎
題主可咨詢一下稅務人員,次月再勾選是否可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期限后,如果收到票的當月未勾選統計,可以在次月及以后的月份登錄認證系統進行勾選抵扣操作,不影響稅金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入賬核算與勾選統計的期間應保持一致。
8. 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期限
【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17號)僅規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認證抵扣期限為180天。對鐵路運輸發票是否有抵扣期限的規定?【解答】參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京地稅營[2010]129號)第三十條規定,本規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憑證,是指貨運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國營鐵路、民用航空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秶叶悇湛偩株P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17號)僅規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認證抵扣期限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