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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華正拍賣有限公司招聘(山西省拍賣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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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拍賣行 有限公司

近幾年拍賣市場成交價格如下:十二張糧票一套,80萬人民幣起拍,經過多次激烈競價,最終以198萬人民幣落錘,拍賣時間:2011年11月19日六張糧票一套,98萬人民幣起拍....

2. 山西正華實業招投標

集團總部機關:綜合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規劃發展部、監察部、審計部、財務資產部、人力資源部、經濟運行部、法律事務部、環保節能部

集團直屬特設機構:安全監察局

下屬單位(處級):

煤炭工業平頂山礦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河南興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長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天宏選煤廠籌備處、花石選煤廠籌備處

平頂山天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一礦、二礦、三礦、四礦、五礦、六礦、七礦、八礦、九礦、十礦、十一礦、十二礦、十三礦、首山一礦、香山礦、朝川礦、天力公司、哈密礦業公司、田莊選煤廠、七星選煤廠、八礦選煤廠、救護大隊、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設備租賃公司、物資供應公司、勘探工程處、運銷公司)

河南省許平煤業有限公司(高莊礦、大莊礦、梨園礦、河南平禹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平頂山市瑞平煤電有限公司、禹州安泰煤業有限公司、集團所兼并小煤礦)

中國平煤神馬醫療集團(總醫院、職業病醫院、神馬醫院)

中國平煤神馬建工集團(總承包部、建井一處、建井三處、六處、安裝處、土建處、設計院、天元水泥公司、世紀萬安公司、福星現代建材公司、鋼結構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司)

化工公司(武漢焦化公司、天宏焦化公司、首山焦化公司、京寶焦化公司、中鴻焦化公司、汝州電化公司、開封炭素公司、開封東大化工公司、開封興化化工公司、新鄉正華公司、易成新材料公司、力源實業公司、聯合鹽化公司、氯堿公司、平煤藍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盛鴻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熱電有限公司、電務廠、坑口電廠、通信公司)

物業事業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平頂山三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服務中心、供水總廠、陽光物業公司、職工休養院、平安大廈(代管神馬大酒店)、鄭州商務賓館)

中國平煤神馬機械裝備集團(機械制造公司、天成公司、中南檢測公司 天工公司)

物流公司(鐵運處、河南平禹鐵路有限公司、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天藍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平港(上海)公司、河南中平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湖北武漢平武工貿有限公司、天昊實業公司、物資經營公司、上海東平貿易公司、青島保稅區華樂國際貿易公司)

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簾子布公司、簾子布發展公司、銷售公司、生活服務中心、尼龍化工公司、工程塑料公司、材料加工公司、氣囊絲公司、上海簾子布公司、賽爾項目部、飛行化工公司)

事業單位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能源化工研究院(煤礦開采技術研究所、瓦斯研究所、礦井防治水技術研究所、機電自動化技術研究所、尼龍化工研究所、煤化工研究所、鹽化工研究所、精細化工研究所)

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河南煤炭衛生學校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黨校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電視臺

中國平煤神馬報

河南中平招標有限公司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資產運營部(河南中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外事辦公室(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北京辦事處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鄭州辦事處

3. 山西華正拍賣有限公司招聘電話

https://www.hzdfpm.com/front/index.do

4. 山西省太原拍賣公司

簡介:山西晉通拍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是經山西省工商局登記注冊并批準設立的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行政執法機關罰沒物資、無主物、藝術品、技術專利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委托的物品、無形資產以及國家法律允許拍賣的物品的拍賣。

法定代表人:薛白成立時間:2002-12-24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工商注冊號:140000200030952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50號

5. 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招聘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要按照依法確定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制度約束權力、陽光行使權力、合理監督權力和嚴懲濫用權力的要求,以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目的,以規范“三資”經營管理為關鍵,以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體系、提升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完善民主監督和審計監督機制為重點,形成制度健全、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手段先進的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穩定。針對全省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清理整治發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制度體系

(一)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財務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健全以財務收支預決算、財務收支審批、采購和銷售業務、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干部補助、集體用工、現金和銀行存款、出借資金、有價證券等為主要內容的資金管理制度,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福利和獎金發放、舉債與清償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負債管理制度,以對外投資、投資收益、對外投資責任追究等為主要內容的投資業務管理制度,以土地補償費、集體收益、收益分配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收益管理制度,以財會人員聘用、財會人員崗位責任、財會人員交接等為主要內容的財會人員管理制度,以財務收支審核(審批、審核)單、財務票據保管與使用、電算化、財務會計報表、重大財務事項集體決策和財務檔案等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管理制度。

(二)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資產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健全以資產登記、明晰資產產權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資產產權管理制度,以產品物資購置、保管、使用、出入庫驗查等為主要內容的產品物資管理制度,以固定資產購置、保管、使用、折舊、淘汰、對外投資等為主要內容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以應收款、內部往來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債權管理制度,以資產評估、資產承包(租賃)、資產收益、出售資產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資產經營與產權流轉交易管理制度,以資產報告、資產清查和責任追究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資產管理責任制度。

(三)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資源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健全以明晰集體資源權屬、界限、面積、位置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資源登記制度,以承包經營項目民主評估、公開協商、公開競價或招投標和承包合同簽訂、登記、鑒證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資源承包制度,以承包合同兌現、承包合同公開、承包合同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糾紛調解等為主要內容的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以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備案(登記、審批)、流轉土地使用監督等為主要內容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制度,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領發放、合同檔案等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管理制度。

(四)健全完善農村民主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三資”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健全以民主決策、“兩議一委”(黨員議事會、村民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三資”民主管理制度, 以“一把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負責、公開方法、公開時間、公開內容、群眾意見收集評議整改和公開檔案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三資”管理公開制度,以民主評議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三資”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二、提升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

(五)落實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制。實行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要尊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保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和監督權不變,確保村級組織獨立開展經濟活動。鄉(鎮)可在農村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加掛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牌子。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人員不得承擔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的工作,嚴格實行崗位分離。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事項和會計核算實行全代理,開展政府向有資質的中介組織購買代理記賬服務機制的創新試點。沒有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的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設總會計一人、代理會計若干人,實行嚴格的總會計、總出納、審核崗位分離;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要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全面、準確、及時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結算、分配和資產、資源登記等會計事項;要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其中“收款憑證”、“收據”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農業廳、財政廳制定);要嚴格監督記賬憑證業務流程,編制公開表和上報會計報表,管理財務檔案,提供咨詢服務;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事項的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按規定開設專門賬戶,對籌集和獎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嚴禁鄉鎮黨委政府及有關人員簽批村級經濟事項和票據,嚴禁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管理集體經濟組織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嚴禁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保管集體現金和經手現金收支事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有關規定開設銀行賬戶,辦理資金結算事項應當實行“雙印鑒”;要保留一名會計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隨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而變動;會計人員負責編制預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集體收支票據收集整理、保管現金和部分財務印鑒、定期向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等工作。

(六)改善農村會計電算化。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全面實行電算化管理,并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化平臺對接。要配置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采用農業部認定或監制的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標準的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軟件,應用電子技術替代人工記賬、算賬、報賬。要建立完善電算化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崗位職責,科學設置管理權限,充分利用軟件功能,保障計算機操作規范、系統數據安全、數據備份可靠 、檔案管理完善、電算化軟件升級與設備更新及時、運轉高效。

三、規范農村集體資金管理

(七)規范農村集體貨幣資金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限額管理現金,超限額部分應當及時送存銀行;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收取的現金要及時辦理手續送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要嚴格現金支付范圍,1000元以上的支出,除符合《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項目外,應當通過銀行結轉;要加強現金日常管理,實行嚴格的崗位分離,嚴禁非農村會計人員管理現金,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嚴禁違反規定出借集體資金。提倡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逐步利用農業銀行已經建立的覆蓋城鄉的“惠農通”網絡,應用惠農卡、單位結算卡、“銀企通”資金結算平臺、自助服務終端,實現鄉、村、戶資金結算全服務、村級資金結算環節全覆蓋、集體收支事項全監控。

(八)規范農村集體財務收支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直接經營項目要不斷挖掘潛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盡可能擴大生產服務能力,保障集體直接經營收入穩定增長。要強化發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產、資源項目的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及時組織承包、租賃合同的兌現,防止形成長期欠款。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等補助收入要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鄉(鎮)等確定的支付額度直接撥付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對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要加強監管,防止集體收入流失。要嚴格控制直接經營項目費用,降低生產服務成本,提高收益水平。要嚴格控制管理費用,減少人員經費支出,條件成熟的地方,應當在不打亂資源界限、不合并核算單位的情況下實行村組合并,提倡農村黨的組織、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干部交叉任職,除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村會計領取常年補助外,其他村干部應按規定領取誤工補貼,干部補助標準、補助方式要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要嚴格控制其他支出,切實落實取消村級招待費的規定。各項支出應當有具體用途說明和明細支付情況。嚴禁亂發補助、福利、獎金;嚴禁超限額訂閱報刊,嚴禁將村級組織招待費轉嫁給村辦企業或其他組織,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費用轉嫁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九)規范農村集體收益分配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籌集的資本,依法享有經營權,應當充分利用存量資本,不斷提高資金利用率,提高生產服務效率。要加強對公積公益金的管理,特別是對集體獲取的土地補償費以及拍賣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收入應當及時作增加公積公益金的賬務處理;公積公益金應當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經濟,也可以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的建設,嚴禁用于支付干部補助、修建辦公場所、購置非生產性車輛等,嚴禁用于貸款抵押、擔保和償還村級債務。集體收益的分配要保障成員收益權,按照規定的內容和順序進行,分配前應當編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報鄉(鎮)政府審核備案后執行。已經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新的收益分配制度,讓群眾享有更多的改革紅利。

(十)規范農村集體債務管理。要認真清理核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實事求是地按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造冊,報鄉(鎮)政府備案,并依據相關政策積極化解各類債務。要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支出,嚴禁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嚴禁村干部以個人名義為集體借債不入賬的行為。對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債,由借款人承擔責任。各級農經主管部門要密切監控村級債務,評估村級債務帶來的風險,預防和控制債務引起的突發事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變動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制止鄉村發生新債務的政策規定。

四、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十一)規范農村集體資產日常管理。清產核資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日常管理的有效措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定期開展清產核資,保障集體資產底子清晰、分類明確。要完善集體資產購置程序,實行民主決策、公開購置、監督到位。要用好資產賬簿,動態管理資產;及時組織資產清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完整。要強化債權管理,嚴格控制債權核銷,及時清理債權。要規范集體資產處置與產權流轉事項,科學合理進行評估,嚴格集體資產處置程序,實現保值增值。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使用財政資金在農村新建的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設施、購置的設備,應當由村級組織管理和使用的資產,要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核算、管理、經營。

(十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推進產權制度改革,科學合理的鑒定成員、清產核資、明確債權債務、量化資產、設置股權、分配收益等;要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推進產權進場交易。對用電、用水、環境衛生、文化教育、道路設施等集體公益性資產要明確管理責任,做好維護保養,保障正常運轉使用。對生產經營、技術指導、提供服務等使用的經營性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要認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簽訂和兌現工作。要及時依法處理資產承包經營糾紛,對不按合同規定使用集體資產或無正當理由不及時交納承包費的,除補交承包費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合同規定收取違約金;對違約情節嚴重的承包者,經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機關或仲裁機構裁定,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使用集體資產的承包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集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目標責任,健全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完整、不斷增值,確保集體收入不斷增長、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壯大。

五、規范農村集體資源管理

(十三)規范農村集體資源日常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做好資源登記工作,明晰數量、分布狀況、利用情況。資源的租賃、發包要依法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經濟有效原則。家庭承包地要登記確權到戶;集體預留機動地采取招標方式承包的,一般一年一承包,承包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嚴禁非法延長機動地承包期限;其他資源要依據不同類型依法確定承包期限,維護承包合同的效力,確保承包合同依法履行??h、鄉、村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承包事項的批準與合同的簽訂、鑒證、備案、登記、兌現、變更和證書發放及合同檔案管理工作,準確掌握集體資源經營情況,特別要按合同約定時限組織兌現,確保集體承包收入及時、足額登記入賬,防止合同長期不兌現、集體收入長期不入賬。

(十四)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要認真落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文件),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委托、代耕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或阻礙農戶流轉土地,嚴禁截留、扣繳流轉收益,嚴禁受托方超越承包方的授權擅自增加或變更流轉事宜,嚴禁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嚴禁以定任務、下指標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嚴禁借流轉改變土地農業用途??h、鄉、村要按照各自職責重點做好有關流轉事項批準和流轉合同的簽訂指導、鑒證、備案、登記等工作,特別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做好農戶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審核審批。要探索建立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分級備案和風險防范等工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十五)依法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要健全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要依法受理調解仲裁,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提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通過鄉村調解解決,特別是要充分發揮村級調解組織的作用,使大多數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相關部門要積極協調,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結果的執行。

六、規范民主監督機制

(十六)完善民主監督。要把維護農民經濟上的物質利益與政治上的民主權益結合起來,扎實推進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監督為重點,健全完善農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重大事項應當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決策的事項會前要向村民公告,會后要及時公布表決結果,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要向村民公布。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民主監督組織,成員要按照規定程序產生,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和撤換,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由村黨組織成員或黨員擔任外,農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會計、村文書不得兼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要按照規定程序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現任干部不得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民主理財小組要按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規定開展民主理財活動,重點監督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關決議以及財務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集體收支事項的真實性,否決不合理開支;村民有權對本集體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有權委托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財務賬目,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做出解釋。村黨組織要發揮核心作用,全方位履行監督職責。

(十七)規范“三資”公開。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要組織好集體“三資”管理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于“三資”管理情況要做到全面公開、詳細公開、及時公開、全程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利用農廉網、公開欄、張榜、電子觸摸屏等農民群眾滿意的形式公開。一般的“三資”管理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已經實行會計委托代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由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編制公開表;未實行會計委托代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縣級統一要求的公開內容和格式編制公開表。公開內容應當按程序審核、簽字,并在規定的時間予以公開。在公開期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給群眾解答釋疑、收集群眾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群眾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制定整治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并向群眾反饋整改結果??h、鄉有關部門要對集體“三資”公開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糾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漏洞。

(十八)落實民主評議制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人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和信任度測評。民主評議和信任度測評應當由農村黨組織主持,鄉(鎮)黨委、政府派人參加,每年年底評議一次。民主評議要按照個人述職、村民或村民代表咨詢、村民或村民代表票決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評議和信任度測評可以與村干部述職評議和考核一同進行。對在民主評議和信任度測評中信任票數達不到應到會人數半數的,應當終止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責或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資格。民主評議和信任度測評結果應當向村民公布。

七、完善審計監督機制

(十九)完善審計工作機制??h級農經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獨立履行審計職責,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h級農經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農村主要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要根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確定的目標要求和任務制定審計工作計劃,統籌整合審計資源,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和技術方法,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地扎實推進工作;要探索對專項資金、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等實施跟蹤審計,探索利用“三資”監管信息平臺實施聯網審計;對常規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要合理確定審計周期。要根據審計特點,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職業教育培訓制度,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審計證及審計證管理辦法由農業廳統一印制、核發、制定)。

(二十)扎實開展審計工作。農村集體經濟常規審計要實現制度化、標準化、經?;?。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資金及相關經濟活動、管理使用和運營的集體資產、擁有與使用的土地等資源開展定期審計、全面審計;要按照《山西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程》有序開展審計。對即將換屆的村兩委及其相關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已完成換屆選舉的要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要審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遵紀守法情況、經營行為,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本單位發展規劃和落實措施制定、執行情況及效果;要審查村干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任期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重大決策和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效果等;要對農村干部在任職期間的財務與會計責任、經營與管理責任、財經法紀責任、社會責任做出審計評價。對重點問題、重點領域要開展專項審計。專項審計重點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開展審計,保證群眾滿意;要對村集體“三資”管理活動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審計,解決管理活動中存在的缺失;要對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一事一議”籌資酬勞、集體資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管理情況、集體資源經營情況、農民負擔、涉農財政資金等群眾關注的事項開展審計,保障相關法規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一)充分應用審計結果。農經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經營不佳、管理不善等問題,要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意見,做出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要切實抓好整改工作,整改結果要書面告知審計單位,并向村民公告。農經主管部門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搞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與被審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嚴格追責問責。要建立農經主管部門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農經主管部門通過審計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或其他事項要及時移送有關單位,有關單位要認真核實查處,及時向農經主管部門反饋查處結果,不得推諉、塞責。審計結果要作為農村干部民主評議和考核的重要依據。

八、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把規范集體“三資”管理作為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一件大事來抓,并與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使之相互促進、共同提高??h、鄉兩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徑,確保相關法規、政策、制度落到實處。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規范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集體“三資”管理活動中要嚴格依法行事,嚴禁將個人凌駕于法規、制度之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監督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依法行使監督職責,嚴禁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三資”的管理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農經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執法、指導、監督、管理職責,同時要協調發改、財政、住建、國土、民政、工商、審計、信訪、水利、林業、農機、扶貧等相關職能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形成齊抓共管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紀依法堅決查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二十三)推進鄉村“六權治本”。要從根本上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按照簡單明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要求將“六權治本”落實到鄉村,讓基層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運行,讓基層干部在紀律規范中作為。要梳理職權,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扎細扎牢制度“籠子”,從源頭上堵塞管理漏洞,清除發生腐敗的土壤。要優化運行,制定農村干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三資”管理工作流程圖,防止權力被濫用,遏制流程中的腐敗。要強化問責,依法對權力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控,嚴格查處濫用權力問題,把好事后懲處腐敗關。要強化監督,切實暢通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解釋、及時處理、及時公布,調動群眾積極性,使村干部時時處于群眾監督之下。

(二十四)抓實示范縣建設。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示范縣創建工作,力爭“十三五”期間全面實現“三資”管理規范化。示范縣要健全以集體資金監管、資產監管、資源監管和信息公開平臺為核心的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網絡,實現縣、鄉、村、戶資金收支結算非貨幣化,資金收支監督全程化;集體資產、資源家底、使用狀況全監管;集體財務全入網、“三資”管理全透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示范縣建設標準和實施辦法由農業廳、財政廳制定。)

(二十五)保障運行經費。農經主管部門是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的履職部門,各級政府應當統籌安排農村經營管理經費,配備并及時更新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保障正常開展工作。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是服務農村社會的重要機構,未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的地方,提倡采取定崗不定編的辦法從現有農村財會人員中聘用人員,每個鄉(鎮)應當聘用三個以上的代理會計人員,聘用人員補助標準按照當地農村主要干部補助額度確定,所需資金通過增加鄉(鎮)財政轉移支付方式解決;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日常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嚴禁向村級組織收取會計委托代理費用,嚴禁將農村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的費用轉嫁給村級組織。村級會計人員應享有穩定的補貼和待遇保障,補貼標準應參照享受財政補貼的村干部確定;累計任職10年以上的村會計應參照村兩委主干離職后的補貼標準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

(二十六)健全培訓制度。要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法規政策培訓制度(培訓制度由農業廳、財政廳制定)。要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知識作為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履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實行普遍培訓。要做好各級農經工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使其扎實掌握財會專業和相關知識、熟悉財經法紀、具備相應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具有權威的熟悉法規政策、熱心為群眾辦事的農經隊伍。要定期開展對村級財會人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切實加強對農村財會人員的管理,落實登記備案、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七)加強工作考核。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把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基層黨建聯述聯評聯考的重要內容,建立考核制度,細化考核指標,完善考核方法,強化跟蹤督查。要大力宣傳、鼓勵和表彰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切實維護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權益。對在集體“三資”重大事項決策和管理中違反程序、獨斷專行,侵犯農民民主權利,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干部,要限期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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